一、 少数人正垄断教师评价权
评价教师是学校里每个人的日常“功课”。学校中管理层在评价教师,教师之间在相互评价,甚至学生也在评价教师,评价是每天里都在发生的事,有些评价用日常语言表述,有些评价用数据表述;有些评价公开表述,有些评价私下议论;有些评价只在需要时才表述,有些评价将永远埋在心里;有些评价言不由衷,言过其实,有些评价则过于轻率,或存有偏见和误解。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发生。而我们又偏偏喜好评价,因为我们本能地通过评价别人来认识自己,并在群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只是学校中绝大多数人虽可以自由评价,却不可以自由言说或“人微言轻” 的,发言权只在少数人的掌控之中。
即使各有发言权,也一定各有各自的说法。我们知道,其实每个人在评价别人的时候心中都有一杆秤,因为每个人心目中都有一个理想的教师形象标准,凡符合或靠近这一形象标准的,我们称之为好教师,反之我们认为他不好。每个人都有自身利益,某教师的言行是否符合评价者的切身利益,会影响评价者的判断。而由于学校中每个人扮演的角色不同,评价教师的目的和动机不同,个人经验、知识储备、信息占有量均不同,与评价者的关系不同,价值观也不同,因而对同一教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价,而教师本人的自我评价又往往与别人作出的评价不尽一致。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如何评价教师便成了世界级难题。
每个人都有评价别人的权利,只是有些人对教师的评价权利不能兑现,或者说学校中大部分人对某一教师的评价都不会影响他的利益,真正在评价教师并通过评价教师影响教师利益的可能只有掌握学校人力资源配置权的少数人,如校长或教导主任。但学校少数上层管理人士对多数人的评价明显存在两个缺陷:
1.作出评价所要获得的信息不充足,
2.被虚假信息迷惑。
为作出公正评价,学校管理层可以使用多种“科学”方式,如:将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寻找工作过程中更多的评价观测点;尽量用事实判断代替价值判断,或用更多的数量来作评价依据。但是,教师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任何所谓的“科学评价”都有局限性,完全公正的评价体系可能不会出现。而如果有这样的体系,那一定是操作上极为烦琐的,在学校管理中,任何过大地增加成本的行为,都是不现实的。因此,长期以来教师评价一向是模糊的。因为模糊评价,使握有评价权的人士权力愈加泛化,学校领导的个人喜好极大地影响了教师行为,以至于伤害到教师的教学自主权,学校教育中尤其是基础教育中的学术垄断可以被轻易地建立起来,直至抑制教师的创新精神。活跃、生动、独立、自由的教育学术气氛之无法形成,与学校中少数人评价多数人的评价制度有关。可是,管理层中的少数人一旦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对教师的评价权,而将这部分权利让渡给学校中的其他大多数人,那么在对某一教师众说纷纭的时候,该听谁的呢?
因此,我在思索复杂的教师评价问题时,先要想清楚,今天该由谁来评价教师?而要回答这个问题,必先回答,学校为什么要评价教师
二、 为了教师而评价教师
某种动机决定了行为的发生,是行为的目的决定了行为的意义和价值。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评价教师呢?在厘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回想一下学校管理层一般在何时对教师作出认真的综合性评价的。
一是教师评聘或晋升职务时,二是年终考核或评选先进时。当此时,管理层评价教师的动机是什么?我认为是为完成实用目的,即如果我国教育体制和机制不评聘教师职务或不评选五花八门的先进称号时,也许学校未必投入管理成本进行“吃力不讨好”的教师评价的。而出于实用目的的教师评价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因为晋升职务和评选先进的方式是以外在名利目标为导向的,即试图通过利益再分配的方式来激励教师的工作,但这一方式仅激励了小部分人,在中国传统文化环境中,获得利益的那一小部分人在获得超出别人的利益的同时,受到了来自群体的压力,而未获激励的教师或冷淡以对,或忿忿不平,心中暗下决心赶超先进的人只在极少数。因而,学校在评聘或评选时以“摆摆平” 为原则的,一定不在少数,评价是否成功关键看有没有因评价而产生消极影响。二是这些评价其实并没有将每一位教师纳入视野,评价方法多为比较法,评价的最终结果是灰色的,因而评价与大部分教师无关,尤其是面对不同学科、不同年资、教师教学的不同对象,评价者一般都难以用不同尺度来衡量,因而评价者个人主观感觉和印象占优,即评价的公正性基本上取决于评价者的个人素质,无疑学校的评价将缺乏必要的权威性。抱着外在目的而进行的教师评价只会将评价异化为“恩施”或“施舍”,也许给临退休前教师“送上”高级职称或者赐予带病工作的教师以荣誉称号已是一种普遍现象,给学校中的“弱者”以特殊关照是最可以“摆平”的,因为他们没有可比性。而这种评价只剩下人道主义意义了。
当教育资源过剩时,管理层对教师的评价会为淘汰师资这一实用目的服务,而一旦以此为目的的教师评价,加剧了学校管理层的极权治理,评价或许不仅是一种管理手段,而演异成控制甚至报复手段。一些人力资源过剩的学校的评价手段正引起教师的恐惧和反感,教师生命质量的下降是未来普遍资源过剩后,教育界将会直面的严重问题。
评价是学校管理手段之一,这一手段的目的应符合管理目的并指向管理目标。而学校管理的目的应有利于实现学校的目的。
学校目的是运用学校一切资源和方式促进学生的发展,而有利于这一目的实现的学校管理目的在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也就是包括评价在内的管理手段的运用,是希望造就每一位胜任工作的教师,他们是促进学生人的发展的学校主要资源,正是他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决定了学生的发展。因此,一切不将教师本身作为评价目的的其他动机,都可能是微效、无效或不道德的。
如果我们将教师评价的目的设定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那么,我们今天该如何认识教师专业,回答这个问题,将有利于我们确定教师评价的内容体系。
三、 教师是教育服务者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缺乏自主变革的力量,适应并超越社会现实的能力差,原创精神贫乏,官僚化倾向严重,千校一面现象普遍。究其原因可能有三:
(一) 高度集权的国家教育体制,以及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使学校执行国家意志时不考虑地域文化和学生群体与个体差异,学校自主的通过主动变革以获得发展的动机几乎不存在。
(二) 教育作为社会子系统之一的独立地位没有获得应有的尊重,教育依附于政治、经济,为意识形态服务的特定需要,使学校并不真正自觉地服从于教育客观规律。
(三)学校作为国家第三部门,为公众提供教育公共产品及服务,但是因这种产品与服务是垄断性的,因此,学校本身缺乏通过变革自身而改过产品与服务以满足“顾客”的动力,“为人民服务”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但这一局面正在被改变。首先是政府转变职能,不再扮演既管教育又办教育的双重角色,而将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作为提高教育整体水平的一项举措。其次是素质教育改革,要以人的发展为本,将教育的“社会本位”与“人本位”相结合,要求学校更多地关注学生的个性潜能,并尊重其作为人的规律性。第三是民办教育的再度崛起,使公办学校面临竞争压力,家长择校与生源减少的现实,使学校教育垄断被打破,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教育机构的进入,学校间为生存而竞争的局面必将出现,使学校不得不考虑为“顾客”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并将作为顾客的学生视为关注的焦点。
教育作为特殊的服务业,学校作为特殊的服务机构将被重新认识,教师则必然随学校一起走下神坛,而成为一个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教师是教育服务者。
如果我们将教师作为教育服务者来看待,那么,这一角色的工作特性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探究为我们确定教师评价评价内容的提供了依据。
四、 评价教师什么
对任何职业任何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的评价,都是以质量为中心的。那么,教育服务者的质量内容是什么?解答这个问题,先要分析了解教育服务行为。
所谓“教育服务” ,就是提供教育公共产品以促使学生发展并令其愉悦的服务行为。这一表述含如下内容:
(一)教育服务目的的双重目的:
1.促进学生素质的发展与提高;
2.令其愉悦。两大目的缺一不可,前者是教育本身的任务和特定属性决定的,后者是作为服务业的普遍性决定的。
(二)达到教育服务目的的主要方式为“提供教育产品”,所谓教育产品是指学校的课程。课程旨套遵照教育目的指导学生的学习活动,由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编制的教育内容。这一特性表明教育产品是精神性的。
因此,教育服务质量包括所提供教育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质量。也就是说,当我们检验教育服务质量时,必须同时考察教师提供的课程的质量和其他相关服务的质量。对教育服务质量的考察,使我有理由相信,有利实现教育服务目的的质量特征为:
1.有效性。也就是教育服务者能有效地发挥教育服务产品的功能和作用,满足了学生学习的欲望,促进了学生的发展,这是教育服务质量特性中最根本性的一个,是学生最重视的一个。
2.经济性。即教育服务者使学生承担合理的教育服务费用,而且尽量使学生花费较少的生命成本。
3.安全性。是指教育服务者保证服务过程中学生的生命不受危害,健康和精神不受伤害,人格不受歧视,合法权益受到尊重和维护,有时年龄越小的学生家长对安全性越是在意。
4.时间性。学生对教育服务的时间上有需求,他们需要及时、准时和省时。
5.舒适性。学生需要教育服务者为他们提供令他们舒适的学习环境,以及令他舒适的服务态度。
6.文明性。学生希望教育服务者为他们创造一个自由、亲切、受尊重、友好、自然和善意地理解的氛围,希望教师有较高的知识修养、文化品味和优雅的举止谈吐。
依据教育服务质量的上述特征,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对教师评价没有哪些内容。那么,让我们再回到本文所要解答的问题上去,今天谁有权评价教师?
五、 由谁来评价教师
服务提供人与服务享用者对服务质量的认识是不同的,从服务提供人的角度出发服务,服务质量意味着服务特征对组织的规定与要求的符合程度,这一视角,使组织更关注效率,即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从服务享用者的角度出发,服务质量意味着服务达到或超过其期望的程度,它反映在其所提供的顾客满意,这一视角更关注于顾客需求的满足。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于,后者意识到了不同顾客会对同样的产品感知到不同的质量水平。而真正优质的服务在价值观上更倾向于顾客视角,尽管两个视角在组织内部会存在较大矛盾,但人们已经认识到,是顾客提供了组织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也正是顾客永不满足的需求给予组织发展的主要理由,并为之提供了动力。
因此,教育服务质量可被定义为:学校和教师提供的教育服务达到或超过学生或家长(顾客)期待的程度。当学生或家长感受到满意的服务时,也就是他们对所有服务特征的期望都得到满足或超额满足时,他们把整体服务感知为优质,并因此而对学校和教师保持忠诚,从而对学校产生归属感。教育服务质量是可以衡量的,教育服务质量的定义决定了质量必须由服务对象成为衡量的主体,学校应给予顾客充分的评估权;制定衡量服务质量标准的依据是教育服务质量的六个特征;学校应制定教育服务质量标准,并使服务者了解标准;学校参照标准研制顾客满意度调查问卷;顾客满意是衡量教育服务质量的主要标准。
那么,我们已经可以得出结论:今天,作为顾客的学生和家长更有权评价作为教育服务者的教师。
但是,赋予学生和家长更大的评价权并不意味着学校放弃了对教师的全部评价权。对教师提供的教育产品质量的衡量是十分重要的。
作为教育产品的学校课程是国家意志、学校文化、顾客需求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教师的专业能力在于领会并执行国家意志和学校要求,并充分尊重学生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水平灵活地作出再创造。因此,教师提供的学校教育产品质量必须以如下方式接受来自三方面的检验:
1. 接受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督导部门对教育产品质量的评估,主动接受教研室及其他教育中介机构对质量的评估、指导;
2. 学校制定教育产品的质量方针、质量标准、质量过程,可成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与质量的实现实施有效监控和评估,并根据质量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3. 学生和家长对教育产品质量进行投诉监督,学校成立机构或赋予某机构职能,研制教育产品的满意度调查问卷和调查程序,实施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给予奖惩。
学生和家长对教育产品质量和教育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并不是同一的,对两者进行满意度调查的方式是不同的,对两者调查结果的处理与应用领域也是不同的,前者的满意度结果用于产品改进与开发时作参考,而后者则应作为改善服务的全部目标,一般而言,服务对象对教育服务的满意度会超出对教育服务产品的满意度。
六、 赋予学生对教师评价权的意义
由学生评价教师,改变了学校管理模式。学校中每一个人都是服务者,对这一身份的认同会引发服务者行为上的变化,校长和管理层会主动了解教师的不同层次的需求,教师会自觉了解不同年龄、不同个性和知识基础的学生的不同需求,以自己的服务尽力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人总是趋利避害的,人自身为了获得幸福而活着,当人的需要得到满足,就会体会生命的意义,从而提升自己的生命质量。服务对象的需求得到满足,就是人的生命质量得到提升的过程。
人现实的生命质量在平等的和谐的人际交往中得到提升,良好的人际关系带给人们极大的心理满足,这种关系在强调服务,强调关注服务对象的学校中成为一种文化,这种文化的特征在于师生共同学习。而且,服务者在服务活动中,与服务对象一同分享喜悦,因为尽力为他人提供服务,本身也是一种幸福的体验。
人最大的需求是获得更大的自由,充分地发展自我,实现个人作为人的价值。真正的优质教育服务应该尽力满足学校中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这方面的需求,使他们获得更大的更本质上的愉悦。
因而,学校树立教育服务意识,不仅为现实中的人获得满足与愉悦,更能赋予人以未来发展的无限可能性。因为教育服务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如下条件:
1.刻板的知识和知识传递方式不受欢迎,使知识产品不仅是知识本身,而是被活化的有意义的,因为师生关系和服务方式的变化,知识传递过程更具人性化,使知识供求双方共同学习,并因为学习本身成为一种目的而共享充实的精神生活。
2.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满足所有人对自由的渴望,因为服务者对不同学习方式的尊重,个性化创新式的学习被鼓励,学习成为一种自然自足自主的行为,使人感觉自由的愉悦。
3.师生互动,更多的情感交流,更和谐的关系,使每个人都可以表现自己,人的各方面潜质都可以得到发挥,这些潜质可能成为个体未来的决定性因素。
4.教师的教学自由获得更大的尊重,教师自主的专业发展成为可能,而学生对教师自主变革教学的友好反馈和满意度提升,是对教师最珍贵的褒奖。
今天谁有权评价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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