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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教师的新建议(六)

给教师的新建议(六)

上海北郊学校校长 郑杰

第十六条反对监视

我们为了“摆平”纪律,监视是一种惯用的手段,那为什么监视会有效控制纪律呢?

监视者一般都可能拥有如下逻辑:一、学生一般都不会自觉遵守纪律的;二、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有效控制纪律,那就是教师始终在场;三、教师不可能总在场,因此必须寻找到教师的“替代人”;四、最常用的“替代人”是班级小干部,他们获得了教师的信任;五、但这还不能被称为监视,如果班级中大多数孩子都以为教师或教师的“替代人”不在场,而他们的一言一行却都可以被教师知晓,那么,教师此时为达到不在场而“知晓”一切的方法手段都可以被称为“监视”,在教师的工作计划上或工作汇报中,我们看不到的那些对控制纪律行之有效的方法手段,多数可列入“监视”的范畴,我们必须说,监视是有效的。

但是,我又必须十分厌恶地说,监视是卑鄙的。从卑鄙的程度上说,较轻的一种是教师亲自监视,即无管理者在场时,在学生不知情时突然“悄悄”地在教室后门的小窗户上出现了教师的眼睛,这双眼睛洞察自然状态中每个孩子的一切行为,可这双眼睛并不为捕捉孩子们的闪光点,而且,当这双眼睛消失后,一定会有学生受到惩罚。中度卑鄙的监视是运用现代化仪器,如每个教室后面墙上装电视探头。

最高程度的卑鄙是在班级中埋伏“小密探”,他们混杂在所有人中间无法辨别,他们收集别的同学的“劣迹”,然后偷偷地汇报教师。为什么这种手法最卑鄙?一是“小密探”本身是孩子,他们用“情报”来向教师邀功,往往带上了主观因素,容易使无辜者受不白之冤;二是做过“小密探”打过小报告的孩子,其人格的堕落简直无法阻止,他们可能习惯于靠诋毁别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可能将来成了阴谋家,可能成为心灵阴暗的小人。对一所学校而言,纪律是保障。我们需要纪律,但如果我们不能光明正大地实现纪律,如果我们不能在纪律教育中培养学生的自觉自律,那么,学校宁可不要纪律,也不要那些肮脏的纪律。

第十七条反对无度

考试是需要的,然而过频过重的考试可以泯灭人性;行为规范太重要了,可一板一眼过分规范,甚至规范到可以数量化也不行,那会伤害人的自由;强调师生关系平等,可如果在教室里师生密切到没有了距离,密切到毫无规矩可言,那师生关系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学生创新性、探究性学习在当前看来极为重要,可因此而忽视基础知识的学习,学生连义务教育阶段最基本的知识存量都没有,那真正的创新和探索便不会发生,或者发生了也不会彻底。在学校管理中,也同样如此,学校《质量管理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严肃性,是刚性的,切不可怠慢,但学校绝对不可以不讲人性和人情。

这个世界上可能最怕的就是走极端,在学校教育这个问题上更是不能走极端,因为教育以及对学校教育的管理是个复杂的动态的过程,你必须做好两个判断间的协调工作:一是价值判断,二是事实判断。

价值判断是基于我们的信仰,即知道我们应该怎么做,是形而上的学问;而事实判断则基于现实的可能性,即知道目前我们该做什么、怎么操作,这是形而下的学问。这两个判断同等重要,前一个判断是哲学所管,是信仰问题,后一个判断是科学问题,两者互为一体,切不可只走一端。但是,不只走一端,并不是让我们取“中庸”,因为我理解的中庸是一种消极状态和静止状态;不只走一端是指我们要有度,不过分,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确定不同的重点。

在日常教学和班级管理中,教师能否在动态中把握住这个“度”呢?我认为,能把握度的教师,一定具备了教师最重要的一种能力,一种超越于“教育科学”与“教育艺术”之上的真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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